近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一事持续发酵,裁定是否合理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根据WTO 发布的裁定报告,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等9种原材料实施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限额违背了国际贸易法则,必须加以改正。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近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上述裁定,短期内我国可以采取进一步强化环保、提高资源税、采取准入制度和认证管理等措施,以实现对原材料的出口控制。

  长期来看,薛胜文认为我国还需大力培养精通国际规则的人才,并有效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此外,也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

  2009年的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我国对铝土、焦炭、萤石等九种原材料采取的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控制,违反了2001年的入世承诺,使得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和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同年8月21日,墨西哥也就上述问题提出了贸易争端请求。

  此后,虽然中方一再强调采取出口配额等控制是出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及环境的需要,但2011年7月5日WTO公布的专家组裁决报告仍裁定中国违规。

  同年8月31日,中方再次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WTO于1月30日发布的裁决报告,即是对中方上诉的回应。报告仍裁定中方的做法不符合入世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的环保例外条款,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WTO成员国可以进行出口控制,如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保护的需要,这也是中方抗辩的主要依据。

  然而记者了解到,上述条款还有一个前提,即“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正是这一点成为了中国的“软肋”。有关专家也分析认为,WTO之所以作出上述判决,也是因为重点考量的是出口控制政策是否对国内生产和国外出口一视同仁。

  “由于我国在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也确实给美国、欧盟和墨西哥留下了把柄。”薛胜文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不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却旗帜鲜明地指出,WTO这项裁决并不合理。他认为,既然WTO认同环境保护等项理由,那么就应当准许成员方寻求最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梅新育表示,虽然直接对原材料生产征税也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对生产和内销环节征税需要相对复杂的监控体系,课税成本太高,而实施出口管制则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是减少中国许多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生产最有效的途径。

  据了解,裁决报告经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将成为生效判决。有业内专家认为,中国“翻盘”的希望已经很渺茫,很可能要对出口关税和配额作出调整。

  不过梅新育指出,需要考虑到经济基本面变化导致欧美对此项争端真实态度逆转的可能。

  他表示,美欧贸易政策太多地受到利益集团左右而摇摆不定,严重缺乏一致性。欧美起诉我国限制原料出口是在初级产品牛市、上述原料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生的,假如初级产品牛市终结,为了保护其国内同一产业生产和销售市场,他们完全有可能反过来要求我们限制这些产品出口。

  这样的事情并非没有发生过。例如,2008年时,欧盟曾对我国提出焦炭反倾销的诉讼,随后我国削减了对欧焦炭出口的配额。但2009年时,全世界钢铁生产和焦炭需求猛增,欧洲钢铁厂商陷入“焦炭荒”,欧盟又指责我国蓄意压缩对欧焦炭出口配额,并最终诉诸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美国、欧盟、墨西哥进行此诉讼的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他们主要是想借此来说服中国政府修改稀土出口政策,以撼动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薛胜文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次诉讼为美国和欧盟树立了一个“榜样”,他们下一步有可能会就稀土出口问题向WTO投诉中国。

  面对上述裁定可能引发的危机,薛胜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短期内我国可采取进一步强化环保、提高资源税、采取准入制度和认证管理等措施,以实现对原材料的出口控制,同时还可借鉴欧美国家的相关政策加以化解。

  而从长期来看,薛胜文认为我国还需要大力培养精通国际规则的人才,以尽快熟悉现有国际规则,并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此外,也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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