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谈判伙伴提出这一要求时,让我们感到很奇怪。而他们,尤其是美、欧坚持要求我们承诺这一点。当时我们想,这样一条原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当时我们的国情还是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特点就是中央一下令全国就执行,这样一个要求对我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困难。

  但是,通过多边讨论和答疑的过程,我们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比如说,同样一种意大利的商品,出口到上海是一种关税;出口到深圳,因为是经济特区,又是一种关税;到了黑龙江,因为是边贸,税率又不一样;如果是通过易货,又是一种税率。对方就问,关税政策是最应该统一的,你们的关税到底是怎么回事?碰到这种情况,参加谈判的海关总署的人都无法回答,结果回来查了一下,类似各种各样优惠的政策至少有十余种,不同的政策给予不同的税率,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每年进口的产品,实际上有百分之七八十要采取各种的减免税,按照税则本上规定的税率缴纳的,大概只有百分之十几。这样的情况就让谈判伙伴怀疑,与我们谈判关税减让还有什么意义。

  总之,对方说你对外国产品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说对三资企业、外资企业有差别待遇。我们做出这项承诺,也是为了在国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当然,我们提出的是要实现国民待遇,主要是指制造业,而不是服务业。服务业享有的国民待遇,是要通过谈判来确定的。

  当初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难处也是比较大的,有一些人有不同的看法。我的看法是,关税水平的降低从效果来看是比较好的。保护水平降低了,客观上就会逼着我们的企业调整结构,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逼着它去和外面竞争。

  现在看,往往是保护水平越低的,发展水平就越快。保护越高、垄断越高,发展就越慢。这应该是个注意研究的现象。关税要逐步放开,当然有一个过程,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压力,没有这样的目标,我们将来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就有可能落后下去,到了某一天就会发现,不能开放了,一开放就死了。

  这项承诺,也有一个从不理解到理解的过程。原来我们的非关税措施是比较多的,随着我们对加入世贸做出的承诺,再过几年的时间,这些非关税措施,例如配额、许可证都会逐步取消。这样一个承诺实际上也是我们搞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过程。

  一些人可能不太熟悉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我们所说的服务业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例如企业开个饭馆、搞三产、搞娱乐场所等,实际上指的是广义的第三产业,从专?t服务、律师服务、会计、中介、教育、医疗、金融、保险、电信、航空、航运、速递等等都是。

  只有政府服务,没有把服务业也当作一个产业来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要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更不要说和发达国家相比了。那么,服务业如此落后,该如何发展呢?就是要走制造业的路,就是通过开放来发展我们自己。

  自己发展首先没有足够的财力,其次知识产权不在手里,而管理水平也有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把国外企业引进来,把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带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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